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协会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协会的专家智库,是发挥专家人才优势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成员由省内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杰出人士组成。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应立足西安市实际,遵守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政府相关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意见,为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需对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开展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政府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需对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带长远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需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开展广泛有效的咨询论证、可行性研究等活动。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需与国内外智力机构人员建立联系和交流,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咨询水平。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需完成指导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活动方式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主题及形式由专家委员会或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可针对特定的决策论证需要,召集有关专家召开会议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可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或协会委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可根据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或针对自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建议。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调研和交流活动。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专家人选主要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工厂企业及社会的知名教授、技术型专家、专家型领导干部、知名企业家及相关领域优秀从业者中遴选。
第十五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按照“开放、流动、择优、自愿”的原则,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为2年,可以续聘。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联络员1名和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专家委员会内部推荐产生,联络员由协会秘书处推荐产生。
第十七条 专家入选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表达能力,在从事的领域内具有较深造诣、较强研究及创新实践能力、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力,具有宏观战略思维;
(三)关心社会事务,乐于为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八条 专家的选聘程序
(一)专家以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公开征集;
(二)协会秘书处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拟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
(三)协会秘书处将建议名单报请西安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审定,经确定的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协会颁发专家聘书正式聘用。
第十九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益
(一)优先获得与咨询项目有关的信息;
(二)优先参与咨询项目的有关会议;
(三)获得与所承担咨询项目的相应工作报酬。
第二十条 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科学地开展咨询论证;
(二)对所主张的咨询观点和论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获知需要保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资料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资料,按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四)接受协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