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促进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理清现有大数据产业结构及产业链企业分布情况,结合《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市数据发〔2019〕13号),西安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现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次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拟申报认定西安市大数据企业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填报附件。详细内容如下:
一、申报方式
拟申报认定西安市大数据企业的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至所在区县、开发区大数据业务主管部门;
报送截止时间请咨询各区县、开发区大数据业务主管部门。
二、申报基本要求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西安市;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2021年度)从事大数据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及以上;
4、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
2.提供数据采集、整理、运维、安全和数据存储管理、分布式计算、可视化、分析挖掘、加工治理等服务;
3.提供大数据资产运营服务;
4.提供大数据应用、交易和流转服务;
5.提供大数据咨询、培训、分析解决方案服务;
6.提供与大数据相关云计算服务;
7.从事其他大数据技术研发、应用或衍生产业。
5、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市数据发〔2019〕13号)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和《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见附件2、附件3);
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生产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近两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至2021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
4.企业近两年经营情况(2020年度至2021年度)(见附件4);
5.知识产权、制定标准、所获荣誉资质证明材料;
6.涉密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以A4纸张尺寸统一打印,胶装简装;申报书一式两份,需制作目录页,封面见附件1;申报书脊处统一标明“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2022年度第二批次——xx区县(开发区)——xx企业(单位)”。
2.电子材料:请单独填写《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中的两个表单(见附件6),并提交至指定邮箱:xadsjqyrd@163.com。
(二)区县、开发区大数据
资源管理部门初审
各区县、开发区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审核通过的大数据企业申报资料汇总报送至市大数据局。
(三)专家评议
市大数据局组织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
1.市大数据局根据专家组意见,形成拟认定名单。
2.在市大数据局官方宣传平台上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
3.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经市大数据局确定后,向企业颁发《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
4.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大数据局进行核实处理,情况属实的取消大数据企业认定资格。
四、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对弄虚作假,虚报数据、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监督管理
市大数据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要求,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报认定事项进行不实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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